关于众筹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9月16日,我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其中,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销售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尚不适宜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另外,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触犯违法风险,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将予以相应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