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意味着,社会是一个由许多整体组成的整体,因为个人是一个整体。社会又是一个自由组合而成的整体,因为组成社会的人是自己的主人,或者说是独立的(我不说绝对的独立,这种说法只适用于上帝)。社会是一个整体,而它的部分本身又是一个整体,它是一个自由组成的有机体,而不只是植物的细胞。社会有其自身的利益和工作,这些利益和工作有别于构成社会的个人的利益和工作。但是这种利益和工作本质上必定属于人,如果它们对于人的发展和改善无所贡献,那么它们就必然会成为邪恶的。
共同利益
尽可能清晰地陈述这些观念非常重要。
让我们不要说社会的目标是个人的利益,或者只是构成社会的每个人的利益之总和。这样的公式会把社会化解为它的部分的权益,会导致一种“原子的无序状态”。它等于一种公开的无政府主义,或一种伪装了的、平庸的唯物主义的无政府主义观念,按照这种观念,社会的全部职责就在于维护一种互相尊重的自由,因此使强者可以随意压迫弱者。
社会的目标是它自身的共同利益,是这个社会的利益。但若我们不能把握社会的利益就是人们的共同利益这一事实,因为社会本身就是由个人组成的一个整体,那么这个公式又会把我们引向其他谬误,一种集体主义类型的,或者一种国家专制主义类型的错误。社会的共同利益既非仅仅是个人利益之总和,亦非只适合社会整体的利益(这就好比种类与它个别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蜂群与蜜蜂之间的关系),这样说会将部分仅归于自身,使这些部分忠于自身。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大众的良好人生,而大众是由个人组成的,全体民众的良好生活既是肉体的又是精神的,尽管他们经常凭着肉身生活而非凭着灵性生活。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是大众在这种良好生活中的交往,因此它对社会这个整体及其部分都是共同的,说它对其部分是共同的,因为它的部分本身是一个整体,人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全体的意思;说它对社会这个整体及其部分都是共同的,因为部分都会归向整体并都能从整体中获得好处。违者会被剥夺权利,这就蕴涵着或要求承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家庭的基本权利,个人总是以一种更加原始的方式绊缠于家庭生活之中,过一种共同生活,胜过政治社会的共同生活)。作为它的主要价值,社会共同利益必须包括使个人转过来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从社会获得(亦即与整体利益最大限度地相适应)他们作为人的生活,达到他们发展或自主上的自由,以及养成优秀的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