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态度则是开放精神所具有的态度。这种态度的内涵是什么?如果我们说,这种态度拥抱全人类,那我们并未走得太远,我们几乎还走得不够远,因为这种爱可以广及动物、植物和全部自然。然而,如此充满此种态度的这些事物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界定由精神所采取的这种态度,因为严格说来,这种态度可以无须所有这些东西而存在。其形式并不依赖其内容。我们刚才已充满它;我们也可很容易地再次抽空它。“仁爱”可以出现在具有“仁爱”的人的心里,尽管这时并无其他生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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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会乐意接受这样一种说法:我们道德的大部分包含着责任,这些责任的强制性基本上可由社会对个人的压力来加以说明。因为这些责任都是日常实际的事情,因为这些责任都具有一种清楚明确的表达式,因此我们易于在它们完全可见的情况下把握它们,并从而探本溯源,发现产生它们的社会需要。但是,说道德的其余部分表达了某种情感状态,说我们实际上并不是服从于某种压力而是服从于某种魅力,许多人就难以同意了。其原因在于:一般说来,我们在此无法回溯到我们内心深处的原初情感。现有一些表达式,它们是这种情感的残余,已在我们可称之为社会良知的东西中固定下来,同时,一种新的生活观念,或者毋宁说是某种生活态度,也相应地在这种情感范围之内形成了。正因为我们发现自己面对着一种已灭绝了的情感的灰烬,正因为那种情感的驱迫力是从灰中的火焰中产生的,所以,倘若反映社会生活根本要求的更为古老的表达式没有用感染力的方式将其固有的强迫性质保留下来的话,那么,这些遗留下来的表达式一般就无力激发我们的意志。这两种并列的道德,现在看来只是一种了,前者把它的命令性质移交给后者,另一方面则又从后者那里交换到一种社会性较少、人情味较多的内涵。但是,让我们搅动一下灰烬,我们就会发现,灰烬的某些部分还是热的,里面的火星最终还会燃起火焰。这堆火可能还会再烧旺;而如果它烧旺,那就会逐渐蔓延开去。我意指的是,第二种道德的信条与第一种道德的信条不同,不是一条一条地单独起作用;只要其中之一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变得充满意义并获得行动的能力,那其余的信条也会倾向于这么做;最后,它们全都会融于久已离开它们的温暖的情感中,并且还会融于那些过去曾体验过的这种情感,现在重又充满生命活力的人的心中。各种宗教的创建者与改革者、神秘主义者与圣徒、道德生活的无名英雄(我们在我们的生活道路中遇见过他们,他们在我们眼中和那些最伟大的人物同样伟大),这些人都在这里;我们受他们榜样的鼓舞而追随他们,就像参与了一支征服者的部队一样。他们的确是些征服者;他们已摧毁了自然的反抗,把人类提升到一种新的命运上去了。这样,当我们驱散表面现象而达于实在时,当我们把这两种道德因相互交换而导致在概念思维与言辞中所采取的共同形式悬搁起来时,那就会在这二合一的道德的两端发现压力(pression)与抱负(I’aspiration):当前者变得越是无人格,越是接近我们称为习惯或是本能的那些自然力,它便越是完满;当后者越是明显地由具体人物在我们内心所激起,越是明显地胜过自然,它便越是有力。的确,倘若我们追溯到自然的根处,我们或许会发现同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围绕它自身的轴心旋转,在人类刚形成时直接表现出来,后来则通过精英人物这一中介来推动人类前进从而间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