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1999年7月2日《广州法制报·社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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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长”只是相对而言的,是指本可以短些的报告却给写长了。
时下一些单位领导所作的空泛的长篇报告足以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你讲得越多,我越不注意听,你讲得越全面,我越不当回事。这也许和领导的初衷是相悖的。可以肯定,又空又长的报告是极不受人欢迎的。何以致此,最近我读了一篇文章,说报告被拉长主要是文秘人员文风不正,对此我不敢苟同。
我以为,领导的报告大多是由指定的文秘人员撰写的,文章写得又空又长,这与文秘人员是有关系的,可以说,文秘人员要负一定责任的,但是,如果说这主要是文秘人员文风不正,那就太简单化了。平心而论,作为文秘人员总是希望把领导交给的写作任务完成得圆满,这不同于私人写作,我愿意写什么就写什么,想写多长就写多长,而写报告这种材料,就并非是个人的事了。窃以为,报告长与以下三多有密切关系:
一曰领导多。比如局长要做一个有关本单位全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局长把副局长们召集在一起讨论,大家研究报告内容,按惯例,每位副局长都分工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既然讨论,大家都要发言,陈述己见,假如副局长只有一二位,那么文秘人员写材料就容易些,因为这可避免人多嘴杂。可如果副局长五位八位或十几位,都讲一通,谁讲的都有道理,谁讲的都很重要,哪能轻易漏掉,如果漏掉,那不是看不起副局长吗,或者瞧不上某项工作吗?而局长的意见则更为重要,须写足写透才行,这样写起来,你说报告能短得了吗!当然,也可以短,但短了未必有人赞赏,报告可能“不深”、“不透”、“不全面”,未必通过,长此以往,你这文秘人员则有“不胜任”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