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炒作出现在市场流通环节,而市场流通的主体是中间商和零售商,他们依靠自己掌握的信息,前瞻性地预测未来价格走势,从而据此作出相应决策。
农民种植户和中间商、零售商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信息不对称,在获得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克服这一点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分享个体农民种植户零散的价格信息,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种植户的议价能力。
在这方面,本章前面介绍的江苏省大丰市裕华镇的“三方会谈”定价模式是比较科学和理想的。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省情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秦庆武提醒说:
多年来,农户小规模经营,分散决策,导致大蒜种植面积不稳定,市场需求也不断变化,从而造成供需脱节,导致价格大幅度起伏。而作为生产者的蒜农,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价格低时,可能血本无归;价格高时,又被精明的中间商提前收购,因此获益不多。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4。
怎么办?政府虽然有引导农民种植的职能,可是却不能强迫农民种什么。解决这个矛盾,最理想的办法是政府尽量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供求信息,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分析,让这些信息进村入户,然后让农民自己作出判断。做到了这一点,人民政府就真的是“为人民(农民种植户)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