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似乎最好是完全不考虑教义基础与伦理理论,而着重探讨那些能够确知的伦理行为,但这是不可能的。毫无疑问,禁欲道德的各种不同的教义基础在激烈抗争后消失了,然而与这些教义的原始联系在后代非教条的伦理中遗留下重要的痕迹。况且,只有基于对最初思想体系的了解,我们才能认识这种道德与来世观念的联系,而来世观念曾绝对统治过那个时代最圣洁的人的灵魂。没有这种笼罩一切的力量,那一时期也不可能有足以严重影响现实生活的道德觉醒。
自然,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当时理论或官方在伦理概要里传授的是什么东西,无论这通过教会戒律、牧师职务和布道产生过多么实际的重要作用。毋宁说我们只对与此大不相同的另一些问题感兴趣,即由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心理约束力的影响,这些影响转而指导日常行为并制约个人行动。而这些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从它们背后的各种宗教思想的特点中衍生出来的。那时的人们热中于抽象的教义,甚至这种热忱本身也只有当我们了解了这些教义与实际宗教利益的关联时才能理解。因此,对教义做点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尽管这对于不搞神学的读者来讲似乎索然无味,而对于神学家来讲,却又过于草率而未免失于肤浅。当然,我们只能以各种理想类型的人为的单纯性样式来着手呈现这些宗教观念,这些理想类型是充分完善的,但又是在历史中难得见到的。因为,正如人们不可能在历史实在中截然划分各种界线一样,我们也只能企望通过对其最首尾一贯的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理解这些观念的独特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