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欺人,必先自欺,亘古以来就是这个道理。
以我一贯的性格,我根本就不会去看他的,无论他怎么表演,表演得有多精彩,只要是表演,而不是真情流露,我就不会去看,所以他根本就不用表演给我看,他甚至连装样子都不用,大大方方地直接进来就可以了,我绝对没什么意见。这是大家的办公室,又不是我一个人的办公室,他既然想进来,那就直接进来好了,哪怕他进来之后什么也不做,什么也不说,就只是安安静静地怀着一种足够打动他自己的痴心妄想看着我,那也是完全可以的呀。
做贼心虚啊,这话说得太对了。
然后他就快快地走了,逃离我的架势真的宛如丧家之犬,不过所丧之家乃是个一等一的富贵人家,人烟繁盛的诗礼簪缨之族,所以这条已然落魄的犬便不像一般的流浪犬那么值得旁人可怜了。但是,他这个谬妄的举动在我看来依然是极其可笑的,一直让我笑了好久,直到晚上躺着床上真正睡着之前,我还是开心得要命。他匆匆地逃亡,不敢直面我的身影,头也不曾抬过,是因为他的伎俩被我识破了,或者他以为被我识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