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著《物种论》,于军纪二字,独得至当之解释曰“有军纪之军队,其较优于野蛮之兵卒者,在各兵对于其战友之信任”,此坚确之信任,实为真正军纪之根源也。凡兵卒之有经验者,皆知其将校,无论当何种时节,必不离其军队以去。一队犹若一家然,除共同之利益外,他无所思,虽危险之际,亦不为之稍动,此则达氏之所谓信任之原也。有此信任,故兵卒虽当敌弹如雨,犹泰然有所恃而无恐。
法者,一种军纪之补助品也。人欲之炽,则藉法以抑制之,而用法尤贵严贵速,然不过一方法,非其根本也。躬行率先之效力,则有大于法者,故兵卒见官长之服从官长,如彼其恭顺也,则从而效之,且不仅服从已也,尤贵对于职分而起其嗜好心。德之士官曾使习为兵卒之勤务,即于简易之事,而发动其职分之观念,且兵卒亦知上官之出身,初亦与己无异也。
德国凡勤务之细件,极其精密,非墨守成法也,非夸其知识也,所以发起其勤务之嗜好心,即尽职之观念是也。学术教练之外,尤贵乎志意之锻炼。而清洁也,秩序也,精密而周到也,不谎言也,皆为整肃军纪之一法也。
委任被服粮食诸事于将校,其主旨非出于节俭,盖所以图上下间之亲密也。仓库也,厨房也,寝室也,将校日日服其勤务,而为军纪柱础之连长,自然成为一连之父,而军队中于是有“长老”之称。是名也,则合有至深之意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