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件事实以及其他类似的状况[3483],可以知道伦巴第人拥有选举君王的自由,而且不会经常运用这项危险的特权。公共收入不断增加,源于土地产出和正义带来的利润。独立的公爵们同意奥萨里斯登上他父亲遗留的王座,他们把各自的二分之一领地呈献给国君,骄傲的贵族渴望获得在君主身边服行贱役的荣誉。他对忠心的诸侯所赐予的报酬,是恩俸和采邑这些并不稳定的礼物,并且用修道院和教堂富裕的基金,作为战争受害者的补偿。平时的法官就是战争时的领袖,他从未篡夺所有的权力,要成为唯一和绝对的立法者。意大利国王在帕维亚的宫殿召集全民大会,有时会在附近的原野举行,国务会议由家世和地位最崇高的人员组成,下达的敕令如果想得到合法地执行,就要依赖忠诚人民的认可,以及伦巴第人幸运的军队给予支持。
意大利的征服过了80年以后,传统的习惯法改用条顿族拉丁文书写,获得君主和人民的同意后颁行,为了适应当时的情况,采用一些新的条例。罗萨里斯的案例(647 A.D.)让贤明的继承人视为规范,伦巴第人的法律被视为缺点最少的蛮族法典。拥有勇气可以保证自由,这些举止粗俗和行事仓促的立法者,没有足够的才具平衡国家和宪法的权力,或是讨论政治体系较为深奥的原则。只有威胁到国君生命和国家安全的罪行,才值得定谳判处死刑,但他们主要的注意力还是放在保护臣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上。按照那个时代非常奇特的法学理论,杀人的罪行可以用罚金来抵赎,然而付出的代价很高,一个普通市民是900个金币。次等的伤害像是杀伤、骨折、重击或是讽刺嘲笑的言辞,这种认定的方式很慎重,有时会反复核查到非常荒谬的程度。立法者的明智在于鼓励接受比较羞辱的条件,用金钱的赔偿来交换荣誉和复仇,免得冤冤相报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