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新颖而富于变化的艺术组合,不仅要求每一个律师熟悉各类艺术手段,而且还要能灵活地变换运用并在运用中能够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因此,单调刻板、照搬套用某些艺术手法,绝不可能创造出律师口才艺术的魅力。能否创意性地运用各种艺术手法,往往是律师口才艺术水平的层次高低的重要标志。
雄辩的事实与雄辩的艺术的完美结合,不仅组合出一种新的艺术样式,而且还有着更大的创新成果,它创造出一种富于美感的艺术,也创造出一种独具风格的美感。这种富于独特美感的特点,也是律师口才艺术富于魅力的重要原因。
律师口才艺术的美感作用,实际上是一种艺术效应。律师论辩的公平特质与雄辩的美学价值,通过诉讼的决断和艺术化的抗辩,构成了公平与正义、雄奇与庄重的美学感受,从而获得了一种高层次的审美价值,而且还易于被普遍人接受并产生共鸣,更增强了口才艺术的动人魅力。
如果律师给人的是一种邪恶的感受,一种枯燥的感受,一种毫不动人的感受,或者给人的是一种不符合人类情感和毫无审美价值的感受,这种论辩毫无魅力可言,也是难于成功的。律师只有致力于创造一种正直雄辩的审美体系,才能拥有魅力,拥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