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观点认为,我能够用一种基于其他身体的行为与我自己身体的行为的知觉类似而作出类比的论证,来证明有理由相信其他人是存在的,虽然我不能设想观察到有关他们的经验。有一种正确的方法去反驳上述观点,那就是指出,用论证的方法是不能使一个完全不能证实的假设具有或然性的。我能够正当地使用一种类比的论证去证实一个事实上绝没有在我的经验中出现的对象是或然存在的,只要那个对象能够出现在我的经验中是可以设想的。如果这个条件未被满足,那么,就我来说,那个对象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对象,而关于那个对象存在和具有某些属性的断定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断定。并且,因为形而上学的断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论证就不可能使这种形而上学的断定成为或然的。但是,根据我们所讨论的上述观点,我就必须把其他人看作形而上学的对象,因为这种观点假定,其他人的经验是我的观察所完全接触不到的。
从这一点抽引出来的结论,并不是说其他人的存在对我来说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所以是虚构的假设;从这一点应当抽引出来的结论是,其他人的经验是我的观察所完全接触不到的这一假定是错误的。正如从洛克关于物质的基质的概念是形而上学的这一事实中抽引出来的结论并不是说:我们关于物质事物所作出的一切断定都是没有意义的,而是洛克对物质事物这一概念的分析是错误的。正如我给物质事物和我自己的自我下定义必须用它们的经验表现一样,我给其他人下定义,也必须用其他人的经验表现。即是说,是用其他人的行为,归根到底是用感觉内容来给他们下定义。如果在这些感觉内容的“后面”有一些东西,这些东西甚至在原则上也是我的观察所接触不到的,这种假定对我来说,比起那种明白的形而上学假定所说的在感觉内容“下面”有这样的东西构成我观察的物质事物或我自己的自我,并没有更多的意义。因此,我发现正如我有充分理由相信物质事物的存在那样,也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他人的存在。因为,在每一种情况下,我的假设都是用感觉内容的适当系列在我的感觉过程中出现来证实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