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买家要求代销
国外买家要求给你代销产品不是不可以,但你一定不要一听说是外商就头脑发热。否则,货物去了它那里无论卖得掉卖不掉,风险都在你身上。最好的办法是,你要请对方在有声誉的银行开出L/C信用证,次选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哪怕是关系再好的客户也不要轻易采用代销方式。至于要有声誉的银行开信用证,是因为在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三、五元钱就可以随随便便开银行了,这种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比一张废纸好不了多少。
国外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不用说,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付款实力,一旦对方不肯付款你还无法去法院告它。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摸清对方的信用状况。
买家没有正本提单就把货物提走
国外买家常常会买通货运代理,而这些货运代理也会见钱眼开,在买家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让它把货提走。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最好是在香港签订贸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并且引入香港法律,明确写明以香港为唯一管辖地。这样一来日后如果出现纠纷,在香港打官司会比较快捷、公正、成熟。否则,如果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国家,既不懂法律也找不到华人律师,这官司必输无疑。
土耳其骗子的连环套
小微企业在与土耳其商家做生意时要特别注意,由于土耳其海关条例中有一条“超过45天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原收货人有权优先获得该货物”的规定,所以土耳其专门有人进行这种团伙作案。办法是,先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把你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然后故意拖延时间。如果你不懂这个规定,傻乎乎地在等,那么过了这个时间后,海关就会没收、拍卖,最终原收货人会以很低的价格把它买走,然后高价卖出;如果你察觉到了这一点,要将货物取回,货运代理便会出面对你进行敲诈,先让你支付仓储费等费用,然后设置各种陷阱,一步步骗走你的钱。并且对方的法律规定,除非原收货人同意,否则货代公司是不能退货的,换句话说,主动权完全掌控在对方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