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价的飞速上涨,使原本需要改革的大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变相成为限制外地人共享城市公共资源的工具。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为纠正以往城镇化过程的“有偏”危险,防止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趋势,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制度,这意味着“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迈出了坚实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释放出加快户籍制度的重要信号,这必将给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福音。
第五章 城镇化的规划设计与政府引导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规划》指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加强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要从“创新规划理念”、“完善规划程序”、“强化规划管控”、“严格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