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幾的论点和忠告,在史学上受到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思想家、文学家和史学批评者柳宗元比刘知幾又前进了一大步,从而把中国史学上人们对“天”与“人”及“天人之际”的认识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柳宗元继承和发展了荀子以来的“天人相分”说,并进一步对“天”做了物质的阐释,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天”是有意志的至上神,否定了“天命”史观。他在《天说》一文中指出:
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15]
这段议论,是针对“天”有赏功、罚祸意志和能力的论点而发出的。在柳宗元看来,天地、元气、阴阳都是物质,是没有意志的,因而不具有赏功、罚祸的能力;功与祸只有通过其自身去说明,祈望和呼唤“天”来赏罚,给予人们以同情和爱护,那是再荒谬不过了。
柳宗元的《天说》引发了刘禹锡作《天论》三篇,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化了。刘禹锡认为:《天说》“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作《天论》以极其辩”。《天论》在理论上的贡献有三点。第一,把天的作用和人的作用做了严格的区别和界定,认为:“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第二,论证了“天之能”是自然作用,“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是万物“生植”的条件;“人之能”是社会作用,“人”是按照“法制”进行生产活动、政治活动和伦理活动的。第三,试图从认识论上解释人们在“天人之际”问题上产生不同看法的社会原因,结论是:“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16]《天论》在阐述“天”与“人”及“天人之际”问题上,比《天说》更精细了。柳宗元《答刘禹锡天论书》说:“其归要曰:非天预乎人也。凡子之论,乃吾《天说》传疏耳,无异道焉。”[17]柳宗元、刘禹锡之论,把关于“天人之际”问题的认识推进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刘禹锡是史学批评者柳宗元的好友,又曾是大史学家杜佑的僚属。杜佑、柳宗元、刘禹锡在历史认识上都是同道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