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表达得已经足够明白,除非废除新法,他不会就任枢密副使。
三月初八,神宗又遣刘有方告谕司马光,令供职。当天,司马光入对。
司马光说:臣自知对朝廷没有帮助,朝廷施行的,都与臣所说相反。
神宗问:何事相反?
司马光答:臣说条例司不应设,又说不宜多派使者干扰监司,又说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
神宗说:都说不是法不好,只是所派非其人而已。
司马光说:以臣看来,法也不好!
神宗强调:原敕不令强行摊派。
司马光说:敕虽不令强行摊派,但使者都暗示令摊派。如开封府所辖十七县,只有陈留县令姜潜张榜公布,听任自来,请就发给,终无一人来请。由此看来,其余十六县,恐怕都不免摊派!
神宗敦谕再三,司马光再拜,坚辞。
王安石已于二月二十一日复出治事,推行青苗法,更加坚定。神宗暂时还无意废除新法,所以不再坚持。司马光第六次辞免枢密副使之后不久,得旨听许。
三月十七日,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被免职。当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诏送条例司分条辩驳;李常请罢青苗钱,诏分解辨析。范镇全部封还。
诏五下,范镇坚持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神宗许之,范镇又封还诏书,说:“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044神宗令再送范镇行下,范镇又封还,说:“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反汗,出尔反尔。)政见不同宁可外任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以后的一系列任免,显得颇为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