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知,《吕氏春秋》的“无为”哲学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政治策略。君王的“无为”完全建立在“千官尽能”的基础上,并且,确切地说,君王只能做到“无事”,而不能做到真正的“无为”。君王要“执一”“求人”“用众”“督听”,等等,怎么能说是“无为”呢?在这里,如果从战国末期的社会背景出发,更能理解《吕氏春秋》“无为”思想的实质。我们知道,春秋以前,在西周宗法封建体制下,诸侯国君管辖的范围有限,国事也比较单一,因此,他们有条件处理具体的政务,事必躬亲,即使是周天子也可以亲自过问礼乐征伐之事。但到战国末期,大一统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呼之欲出,管理国家的官僚体制已粗具规模。庞大的国家机器和日益复杂的管理职能由君主一个人来操纵和承担已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不得不把大部分具体政务的管理职能转交给臣下,而把精力集中在对官僚队伍的管理上,以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放弃对事的管理而加强对人的管理,这是《吕氏春秋》“无为”政治哲学的实质。
3.接近德主刑辅模式的德刑论
德治与法(法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含义主要是刑罚)治是中国传统政治理论大厦的两块基石,但思想家们对德治与法治的认识和评价有很大差别。儒家主张德治,但并不否认刑罚的作用,这以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最有代表性。总的来看,儒家追求的是德主刑辅模式。法家信奉的是极端化的刑罚主义,根本否定道德教化的价值。《吕氏春秋》倾向于儒家的德主刑辅模式。比较而言,《吕氏春秋》的德刑论接近于荀子,与孔孟有一定差异。